书面审理是什么意思

2023/09/15 21:25:41 查看1266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书面审理,顾名思义,就是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审理案件,不用再开庭了。对于路途遥远的当事人来说,确实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书面审理指的是上诉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不直接传唤有关诉讼参与人到庭,对案情不直接进行调查,只审查一审上报的案卷材料便作出裁决的一种审理方法。

  还有5年就退休的郭先生,来自河南省,于2021年6月18日入职东莞市一个楼盘上做铝膜拼装工,就是我们说的木工,2021年9月2日,他在工地拆模板时,不慎摔倒,撞断了5根肋骨,后到医院治疗,由于年龄偏大,恢复比较慢的原因,住院就住了46天。公司是以项目的名称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但是公司想大事化小,以为不严重,花不了多少钱,另外一个又购买了商业保险,所以超过一个月时间,公司都不去申请工伤认定。而是趁着郭先生在住院期间,各种劝说郭先生私了,由公司给一部分钱,不走工伤,但是给的金额并诱人,被郭先生果断拒绝。

  公司见此路不通,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医疗费也不交了,万般无奈之下,身体还是放在第一位,你公司不出医疗费,那我就自己垫付,到时候那个医疗费还不是可以要回来,反正由公司承担,有这种想法的郭先生放心地垫付了一万多医疗费。

  46天后出院,郭先生多次要求工地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最终被迫无奈,申请了工伤认定,郭先生的伤最后被鉴定为伤残十级,但是由于鉴定结论上并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公司不同意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伤赔偿金额跟公司协商不成,委托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

  2023年1月20日,仲裁庭裁决出来:公司需要支付:1、停工留薪期工资28437.94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776元;3、医疗费15271.48元。

  公司收到裁决结果后不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观点就是鉴定结论上并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所以工伤职工是没有停工留薪期的,公司不同意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2023年7月19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停工留薪期工资28437.94元。

   公司仍然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本案已经经过了两次开庭审理,在事实方面已经非常清楚了,中级法院认为这么简单的案件,再开庭审理简直是浪费司法资源,就干脆作出了书面审理的决定。

律师评析:民事诉讼上诉审应当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且应当严格把控不开庭审理的适用条件。同时,民事上诉审中的不开庭审理应当区别于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中的书面审理,坚守调查、询问当事人这一关键之点,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正当的程序权利,让人民群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避免“案结事了”异化为“案结了事”。

对于胜诉的当事人,接到书面审理的通知书,意味着很快就可以拿到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书,所以是可以放心地等待结果就可以了。用现在的话来说:躺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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