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录律师受邀为上海交大首届刑辩高级研修班的师资并做了《虚假诉讼案在黄金救援期无罪辩护的技术和经验》专题发言

2023/09/22 09:16:32 查看167次 来源:刘录律师

2023年9月8日-12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成功举办首届刑辩高级研修班,本次刑辩高级研修班的主旨为“日出东方,法安天下,深耕刑辩,魔都论剑”,体现了本次刑辩高级研修班的内涵和精神。本次刑辩研修班邀请了在法律界享有盛誉的罗翔、易延友、朱明勇等知名教授、知名律师授课,约16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律政精英参加了培训学习。





授课内容精彩纷呈,既具有理论上高屋建瓴的真知灼见,也有实战中专业经验和智慧结晶的“必杀技”,使学员的刑辩思想、理念、智慧、技艺和经验得到了一次升华和洗礼。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刘录律师分别在刑辩高级研修班、辩论坛“刑事辩护的痛点与难点”分享了自己的办案经验,获得同行好评。


案例是最好的名片,也是考验一个刑辩律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硬指标。刘录律师因在虚假诉讼案辩护方面获得很多无罪案例在业界享有一定声誉,因而被邀请作为授课师资,做专题分享辩护技艺和经验。刘录律师已为九起虚假诉讼案辩护获得成效,其中有六起获得无罪,两起获得半个无罪,一起实报实销,其中为两名律师同行无罪辩护成功。刘录律师先后为四名律师同行涉嫌虚假诉讼案辩护,除了为其中的两名律师同行无罪辩护成功外,目前还在为广东、黑龙江的两名律师同行做无罪辩护。虚假诉讼罪对民商事律师的风险很大,关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故对该罪构成要件的本质和精神需要做深入研究,训练和提升如何以“大道至简,通俗易懂,逻辑清晰,一目了然”表达分析和提炼辩点,说服人心,避免办案机关把非典型的部分篡改虚假诉讼行为或者本身就是民事合法行为如隐名代理打击为犯罪,考验的是一个刑辩律师的专业经验、智慧和勇气。

9月9日,在刑辩研修班专题十七《虚假诉讼案在黄金救援期无罪辩护的技术和经验》分享中, 刘录律师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刑事辩护不是纸上谈兵,好为人师,炒卖概念,而是要用心、用功,以极致的专业、高度的智慧、适度的勇气为人辩冤白谤,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案件受到公正处理,避免冤假错案。对黄金救援期的辩护,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辩点的挖掘和运用;二是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辅助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提交或者申请调取未收集到案的无罪证据;三是当面发表辩护意见。

辩点挖掘和运用

(一)通用辩点: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构成犯罪,有中生无部分篡改事实不构成犯罪。无中生有是指纯属虚构,完全捏造,完全没有依据,法律关系从无到有,靠主观想象凭空伪造了根本就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虚假诉讼罪。如果双方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对案件事实部分篡改,包括对诉讼标的部分虚构、隐瞒,夸大或者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篡改,属于部分篡改事实型虚假诉讼,但不构成犯罪。

(二)升华辩点:伪造了根本就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就不存在权利,不存在权利就不存在诉权,无诉权的诉讼则构成虚假诉讼罪。如果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则存在权利,有权利则有诉权,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如对诉讼标的夸大、隐瞒或者虚构,或者对法律关系主体改变如借名代持、冒名顶替起诉;对法律内容篡改如息转本借条故意诉称现金出借;对法律关系性质篡改如把名为买卖实为抵押合同,诉称为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或者把投资关系债权诉称借款关系债权,属于对本已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篡改,并非完全没有依据,并非靠主观想象伪造了根本就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故不构成为犯罪。

(三)根本辩点:可以厘清所有罪与非罪的疑难问题。捏造法律事实才构成犯罪。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没有法律事实就没有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法律事实存在,比如签订了买卖合同行为存在,这个买卖合同系名义上的,本质属于让与性担保即名为买卖实为抵押,在法庭上将抵押关系直接诉称为单纯的买卖关系主张权利,则属于在法律事实(签订买卖合同行为)基础上篡改法律关系性质,显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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