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这些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

2023/10/19 14:13:38 查看102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征收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因为在合同中约定了在本次征收中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多少征收补偿,因此在整个征地征收工作中,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对被征收人而言最重要的环节。

但是在昌运拆迁律师接触到的案件中,依旧看到部分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上出了问题,导致自己之后的维权很艰难。因此昌运拆迁律师就通过下面通过这篇文章,来为大家简单总结一下,在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上有哪些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地方?

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要对

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征收或者什么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由被征收方与法定的征收主体签订,即只能由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合同。只有把签订协议的主体确认到位,才能保证该协议能够有效的履行。

有些被征收人可能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征收办、村委会、开发商或者其他机构签约,但到了后期协议在履行中发生问题时,被征收人想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了,却发现由于对方主体的原因,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民事行为,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为维权增加了非常大的难度。

因此,律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认真的核对征收房是否具有签约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资格,是否能够在履行中承担法定责任,这是至关重要的。

二、口头承诺或空白协议不能信

空白协议并不是真的就是一张白纸,而是指征收方提供的征收安置协议上缺项少项,对被征收人作出口头承诺,答应事后会给优渥的条件,却没有落实在协议的纸面上。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对于这方面并没有什么经验,会以为地方征收工作人员代表的是官方因此肯定不会撒谎,被口头承诺中的条件所诱惑,盲目签字。等最后拿回合同时才发现最终的合同和当时口头承诺的内容相去甚远,但是却已经木已成舟了。        

在这种情况下在进行维权会存在很大的难度,因为被征收人往往很难提供足以证明征收方承诺的证据,而协议因为有双方的签字盖章就已经在法律上生效了。

因此,昌运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在缺项少项的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不要被对方任何口头承诺所打动,就算因为其他原因不得不签字,也要做好录像录音,确保自己之后在维权时能够留下证据。

三、补偿协议签完要留原件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份在征地征收过程中代表了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应该由双方各自留存原件。之前昌运拆迁律师也遇到类似这样的案件,征收方以各种审查上报等原因,在被征收人签完字后把征收补偿协议拿走。

从被征收人手中没能留下原件开始,我们的利益就处于危险之中。因为某些地方征收工作人员不按协议内容履行协议、擅自改变协议内容、履行协议不完全的情况并非绝对不可能发生。

除此之外这对被征收人维权也有很大的影响,因为接下来征收中发生任何问题,如果被征收人要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都需要以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来证明法律义务。而如果缺少了这份协议,被征收人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因此昌运律师提醒大家,在签约过程中一定不要被对方冠冕堂皇的理由打动,一定要保持冷静镇定,要求双方当面签字盖章,且互相留存所签协议。

四、违约条款等要明确写上

 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征收过程中所有合法权益的,因此需要越具体越细节越好。

在补偿协议中不但要将双方协商好的征收补偿条件进行纸面记录,为了达到让征收人员按约定履行,或者出现违约时被征收人能够获得合理补偿的目的,补偿协议当中也应当有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但是在实践中,却有很多征收补偿协议都是套用的一个固定格式,内容非常笼统,对违约责任一笔带过或者干脆不做约定。昌运律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之外,还应该签补充协议,将违约责任的条款约定清楚。

例如规定征收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将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的账户,或是约定好的安置房何时能够交房等等。

最后因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非常专业的事情,因此被征收人即使再小心,也因为没有相关经验难以应付征收方。因此,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最好还是要让专业的法律人士介入,以专业的角度出发,为被征收人分析全局,保障协议内容的合法合理,规避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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