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没有直接证据,如何胜诉?

2023/10/30 15:27:58 查看108次 来源:李桂英律师

案情简要

2015年,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达成《广告牌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某些广告牌使用权,被告公司需支付原告总建设费用30万元,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2015年8月20日之前支付20万元,第二期于2016年8月20日之前支付1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费用20万元,原告公司交付了广告牌给被告公司使用,但被告一直未支付第二期款项10万元。原告找到律师,商量对策,律师要求原告继续寻找相关证据,同时为原告发律师函追讨。希望两条路都能有一定作用。但被告仍未支付,最终诉诸人民法院。

案件立案后,在庭审中,被告及其律师全盘否认有签订协议,也不认接手广告牌的事宜,并拒绝支付10万元转让款项。对所有事实均给予否认。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的所有相关联的证据,包括:1.与本案相关联的生效的民事判决书;2.双方电子邮件及内容截图;3.广告牌的历史照片;4.电话录音光盘及文字材料;5.广告牌转让的第一期款项的转账记录;6.律师函及其签收快递单;7.原告与被告实际控制人的电话录音及文字记录;8.相关工作人员的短信记录;9.与本案相关的庭审笔录2份等等。


律师点评

  本案,原被告的合同是电子邮件的往来磋商,没有签订纸版合同。双方签证合同的时间较早,但所幸的是,原告手中还保管着一些有关联的证据材料,为了证实原告的诉求,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充分搜集各种证据,让所有证据形成了证据链,法官采信了原告的诉求事实,最终使官司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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