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落、围墙等地上附着物在征收中同样有补偿

2023/12/19 16:57:43 查看165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城市郊区的房子和农村的房子通常都会带有院子,或是有空地,但是在征收的过程中,某些地方征收工作人员常常出于自身的目的,对空地、院落、地上附着不予赔偿。那么院落、空地、地上附着物等是否应该要有补偿呢?

关于农村、城郊房屋附带的空地、院落、院墙、地上附着物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我们首先看一下《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从《民法典》中我们可以得知,空地、围墙等等地上附着物是属于被征收人不动产的一部分,所以应当要给予补偿。

实践中,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予这部分的补偿,只对房屋进行补偿是不符合规定的。

此外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光是土地的补偿、房子的补偿,还有地上附着物等相关补偿费用,而院落、院墙等地上附着物也是农民住宅中的一部分,所以也应当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若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费用,那么显然是无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

针对自家的宅基地被收回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土地未并征用,而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收回了宅基地,那么也应当要给予补偿的。

另外,关于院落、空地是否有补偿,最高院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指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该项答复可以直接作为被征收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无论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还是被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都必须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院落、空地、院墙、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房屋院落、院墙与地上附着物应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这一点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也不例外。

也就是说,征收中院落和空地的补偿数额,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偿。

但无论是农村房屋征收,还是城市房屋征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都应当要公平公正,符合立法精神,补偿都不应低于市场价。

最后昌运拆迁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房屋附带着的院落、院墙、空地是我们住宅中的一部分,属于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征收时征收方应当要给予我们合理、公平的补偿,如果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给这部分的补偿,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找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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