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与举证

2023/12/27 10:29:00 查看63次 来源:周庆律师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犯罪构成

(一)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1、行为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合法的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后一种主体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2、实施重婚行为。

例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可称之为事实重婚)。有争议的是后一种情况。以往承认事实婚姻,故事实重婚也成立重婚罪,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事实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于是人们会认为事实重婚不应继续作为重婚罪的表现形式。本书认为,不能因为事实婚姻没有得到婚姻法的承认,而否认后一种情况构成重婚罪。一方面,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且周围民众也认为二人存在夫妻关系。事实重婚关系的存在,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有必要认定为重婚罪。另一方面,事实婚姻是否有效与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并非同一议题;任何重婚罪中至少有一个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要求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均有效才构成重婚罪,有自相矛盾之嫌。当然,不能扩大事实婚姻的范围。一般的同居关系、包养关系等不被民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情形,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举个例子:

法律上规定的重婚罪,是对方要与一个婚外异性长期稳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才能认定他是重婚罪。并不是以是否跟婚外异性生了几个孩子来判定的,生了几个孩子最多只能让他的这个罪名加重。

男子小李已经和他的配偶领证结婚了,但是在结婚期间,他出轨了,并且和第三者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就公开举办了婚礼,而且两人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样才能构成重婚罪。

所以重婚罪的立案是非常难的,尤其要搜集他们同居的证据,并且很难证明他们以夫妻相称。现代社会,邻居一般也不了解你们的关系或者具体情况。

(二)责任形式:责任形式为故意。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认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认为自己与他人没有配偶关系而再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结婚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或者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或者已婚妇女在被拐卖后,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都是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阻却责任,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但是,上述妇女又与他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并不缺乏期待可能性,仍应认定为重婚罪。

二、常见情形:

(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四)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基础举证: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一)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二)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例:在邻居、家人的眼中,他们是夫妻;如果俩人经常一起出门、回家,经常待在门外的保安,一般也能够证明,他们共同生活)、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医院资料证明(做产检、分娩等事情时,一般需要填写相关表格,上面通常要填写丈夫、或者妻子的信息,而且在做手术时,也应有家属的签名,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对外他们的身份是夫妻)、孩子的入户资料(生孩子后,会出现入户问题,在办理入户时,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可能会有伪造的结婚证、申报夫妻关系的表格等)证据都可。

(三)其他证据:

不能领取结婚证时,部分人会摆结婚喜酒,在外人眼中,摆酒后,他们就是夫妻(在法律中,未领取结婚证的,不是合法夫妻)。除此之外,还有涉及同居、重婚等内容的聊天记录,或者能证明他们不是暂时的关系,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证据。

四、纠纷处理: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1215日发出的《1653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此类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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