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骗取国家生育津贴涉及的法律知识

2023/12/29 09:47:03 查看192次 来源:杨子兴律师

以案释法:骗取国家生育津贴涉及的法律知识


近日,山东青岛曝出一起巨额生育津贴诈骗案,涉及金额近980万元。过当地检察院的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等人构成诈骗罪。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

生育津贴本是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却被某些硕鼠当做“生意”,最终获得相应的刑罚。

该案涉及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