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女直播,妻子能否要回

2023/12/29 09:48:07 查看88次 来源:杨子兴律师

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女直播,妻子能否要回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直播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平台、相关从业群体和用户持续增长网络直播中,为主播“打赏”“刷礼物”,纷纷争当榜一大哥。有的丈夫为讨主播欢心,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挥霍一空,妻子可以要求追回这些款项吗?

A女与B男于 1991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男在某直播平台观看C女直播过程中,向C女刷火箭、赠跑车等累计打赏六十余万元。A女知道后以赠与合同无效起诉至法院,要求C女返还该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B男在观看C女直播服务过程中为增加观感体验、享受其他增值服务及特权、获得主播及其他用户的关注乃至羡慕、崇拜,从中获得精神满足,充值打赏行为系履行网络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在表演、打赏结束后,视为对价已支付,合同履行完毕。该行为系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非赠与合同。同时B男作为成年人有权选择消费的方式和种类。B男累计充值打赏的六十余万款项是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累计完成,其打赏行为具有小额、高频、长期性等特点,是否超出日常生活必要不能累积评价,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除物质需求外,正当途径的娱乐活动追求的精神愉悦也属于日常生活的部分,在合理限度内精神需求消费产生的支出并未超出家事代理的范畴。

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A女的诉讼请求。

但是如果存在特殊人群或特殊情况,对主播的打赏是有可能被追回:一、特殊人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根据《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未成年人禁止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直播。

二、特殊情况:打赏的资金来源是违法所得;主播与打赏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播主或平台存在欺诈、引诱等情形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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