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互联网行业的年底裁员潮

2019/01/01 22:04:24 查看1043次

  2018的冬天貌似格外有寒意,互联网企业里除了今日头条、蚂蚁金服等几家现金流超好的公司在招人外,美图、斗鱼、知乎、锤子科技、ofo、京东等互联网企业频频爆出裁员消息。各公司基本都否认裁员,解释为“架构调整”、“内部优化”等等。但网上招聘平台的大数据明显反映了互联网就业市场景气度的下滑。

  市场大环境在变化,钱荒严重,这与过去几年投资纷纷涌入互联网领域的现象形成鲜明对比。对创业公司来说,年底回款不足资金链紧张,如果没有新的融资,只好通过裁员来缩减成本。人力结构调整成为互联网企业控制成本的一种常见手段。

  法律层面的影响也很明显。2018年7月20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颁布,正式确定了社保费用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联网企业的员工工资一般相对较高,以往因社保和税务分离,许多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来为员工缴纳社保。而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企业缴纳的相关税费会相应增加,可能就会有不少企业用裁员的办法来减少支出。

  那么,如果被裁员,该怎样保障自身权益呢?员工被裁时别忘依法向企业主张合理的解约经济补偿或解约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在劳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内)并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给予“N”、“N+1”个月工资的解约经济补偿或“2N”个月工资的解约赔偿金(N指劳动者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按在该企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半年的按0.5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1算)。

  除非劳动者存在严重的过失,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此时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裁员应向劳动者支付“2N”个月工资的解约赔偿金。如果企业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主动提前离职没有经济补偿。

  有一种情况是经济性裁员,即出现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时,需裁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裁员后,企业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需注意,这种经济性裁员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未经过报备即裁员仍然属于违法辞退,此时劳动者可要求“2N”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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