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指的是什么,它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2024/01/25 16:58:30 查看103次 来源: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经常会遇到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被告知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这样不仅得不到相应的征收补偿,还被扣上了违法的帽子,实在令人难以承受。

那么,征收中的那些“违建”到底是不是违法建筑呢?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又应该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般而言,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用地批准文件,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法理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水、交通、航空等领域法律法规建造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违法建筑主要包括以下表现形态: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未经批准的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等处的私搭乱建,农村和城市均有大量此种房屋;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翻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没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在现有宅基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基础上擅自加盖的建筑物;

5)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以不当获取补偿利益的建筑物。

产生违建的可能性有很多,分别是城市规划不到位、行政监管不到位或者法律规定不到位。

但无论如何判断一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不仅要考虑其是否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件和实际存在是否影响城乡规划和土地环境资源,更要综合考虑其是否存在特殊的历史原因等其他因素。

在未有充分事实和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不宜简单以“无证”为由否定涉案房屋的合法性,更不能随意据此将其限期拆除甚至在征收中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是以什么程序来认定的?】

通常情况下由于这类房屋的建设情况十分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所以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征收方也不能直接认定房屋就是违法建筑。

第一步:调查取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部门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就未经登记的房屋的建造时间、地址、用途、面积、结构、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制作询问笔录。

第二步:责令限期整改

对没有违法用地和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改正违法状态,交纳罚款后可补办证件。

对于涉及违法用地或者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无法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情形,行政机关可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者决定,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若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第三步:作出书面催告

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仍无动于衷的,行政机关会在救济期限届满后作出书面催告,敦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并进行记录、复核。

第四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

有关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应当对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

强制拆除决定书中需要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强制拆除的理由和依据、方法和时间;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并需要加盖作出机关的印章。强制拆除决定书作出后,必须依法送达给当事人。

第五步: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在实施强拆前行政机关需发出公告,最后一次敦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仍未配合的,有强制执行权的部门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后,方可实施强制拆除;乡、镇政府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实施强拆。无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则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昌运拆迁律师为大家总结的违法建筑那些事,相信大家看过之后会对违法建筑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律师提醒大家,在征收过程中,当你的房屋被告知是违法建筑,一定要提起注意,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为了完成项目实施的违法行为,如有异议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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