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员工离职,公司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吗?

2024/03/22 19:18:13 查看47次 来源:吴中律师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员工离职,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发放年终奖是公司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年终奖不属于狭义工资范畴,其本质是一种奖励,是广义上工资的一种形式。公司具有发放年终奖金的自主性,可以自行规定,也可以与员工进行约定。

实践中,公司在制定年终奖规则时,通常会对年终奖的发放条件进行限制,如“需完整提供一年劳动服务”“需完成特定绩效考核目标”“需于发放时仍然在职”“年终奖与单位效益挂钩”等。此类限制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亦无损社会公共利益,不会直接导致该年终奖规则无效或不成立,通常认为对员工产生约束力。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双方关于年终奖的规定或约定或此前的发放先例,判定公司是否应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在有关年终奖的劳动争议纠纷中,当劳动合同约定与公司内部规章关于年终奖的规定有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但当公司内部规章对员工更有利时,则应当适用对员工有利的规定。当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有关年终奖的规定不明或没有规定,但公司有发放年终奖的先例,则应当判定公司依照该先例向员工发放年终奖。

公司对年终奖发放条件进行限制的规定,不应对员工正当权益的实现形成阻碍。当公司单方面违法与无过错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其不满足公司年终奖发放条件时,应认定公司不正当阻止员工领取年终奖条件成就,视为员工领取年终奖条件已成就,应认定离职员工满足年终奖发放条件并判决公司支付年终奖。所以当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员工离职时,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年终奖。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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