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2024/03/28 16:08:31 查看29次 来源:黄蓉律师

案情介绍:

林先生和李女士系高中同学,婚前感情基础深厚的两人于2013年在老家举办了婚礼。婚礼过后不久,李女士怀孕生下了儿子小林。在一次体检中,小林不幸被诊断出患有先天性肺部发育异常,需要长期接受治疗。

身为父亲的林先生得知儿子的诊断结果后,非但没有选择和妻子李女士商量如何救治儿子,反而狠心抛下妻儿,离家出走。在之后的两年中,林先生从未主动联系过李女士,也未支付过儿子小林的抚养费。

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要求与林先生离婚,二是要求林先生一次性支付儿子小林到18岁的全部抚养费。

法院判决结果:

判决李女士与林先生离婚,林先生需一次性支付儿子小林到18岁的全部抚养费。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本案中,虽然法院判决林先生一次性支付儿子小林全部的抚养费。但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却不常见。

一般而言,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会优先按照双方确定的方式支付,例如一月一付,一年一付,一次性付清都是可以的,形式比较自由。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由法院判决的话,除非有特殊事由,否则一般是按月支付或者是按年支付,很少有一次性全部支付的。

另外,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若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因患病或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都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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