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和入户抢劫

2024/04/30 08:42:34 查看349次 来源:周彦敏律师

入室盗窃和入户抢劫

有不少的人为了钱进行犯罪,为钱进行盗窃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型,有可能他人会到到别人家去进行盗窃,如果是入室盗窃那么和入室抢劫有怎样的区别?入室抢劫与入户抢劫仅一字之差,可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所受到的刑事处罚可能天差地别,在同样的情况下,认定入室抢劫的刑罚,远远轻于入户抢劫。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未经主人同意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盗取其中财物的行为。入室盗窃即入户盗窃,立案标准: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入户盗窃的,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入户盗窃中的“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可以认定为“户”。如果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晚上入住休息时间,进入盗窃,也可以认定为入户盗窃。通常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能认定为“户”。

2、入户的目的具有非法性,即入户的目的就是为了盗窃。如果不是以盗窃为目的入户,只是在入户后临时起意进行盗窃的,则不属于入户盗窃。例如,受主人邀请入户来玩,发现沙发上有条项链,顺手拿走了,这就不属于入户盗窃。

3、入户盗窃,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4、入户盗窃未遂,但是以数额巨大财物为目标的,也应该以盗窃罪论处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进入他人住宅并对住宅主人进行抢劫的行为

1、必须是入“户”进行抢劫。“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而不是工作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两个方面。在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时,根据抢劫发生的场所的用途来确定该场所是否是住户。

  例如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犯罪嫌疑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在正常营业时间入内抢劫的,不能认为是入户抢劫。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犯罪嫌疑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犯罪嫌疑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2、入户具有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如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3、抢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在户内发生抢劫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入室盗窃和入户抢劫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使用了暴力或威胁手段。

法律依据:

1、《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室抢劫罪一般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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