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贷款离婚后算共同债务吗

2024/05/09 09:12:52 查看126次 来源:周彦敏律师


首要之务在于明确指出,婚姻关系解除之际,涉及的待偿借款实属一宗尚未结清的负债,然则,此类债务究竟属于夫妻联合债务抑或是单方债务?

以夫妻名义贷款离婚后算共同债务吗

在处理离婚事项中,关于贷款事项必须明确地划分为责任清晰的两种情况,即未结清的债务归属。

在此基础上,我们会考虑该债务应被归类为双方法律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或是仅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随后,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出相应的承担方式并执行。

若以法律条款为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正常必要的标准内,婚前的债务归属于共同财产生成过程中所需的部分,需要由双方进行共同承担和偿付。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发现共同财产所承载的债务压力超出了其可以承受的范畴,或者财产捐赠等其他分离情况,则双方有权利互相协商做出决定,处理这些未清偿的债务。

而当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或者双方都无法对债务进行偿还时,授理的单位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再次,如果该债务确实出现了一方并不知晓或者未用以为共同生活及家庭支出的异常情形。

在此前提下,需要追究的是该债务仅属于借款方的单独债务,因此在脱离婚姻关系后,这些债务只能够由借款方进行独自承担和偿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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