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合同、借条、欠条和收条的区别

2019/02/27 14:21:40 查看936次 来源: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很多人对于借款合同、借条、欠条、收条这样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字据凭证不是很清楚,关于其存在的法律意义也不是很清楚,就此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合同、借条、欠条和收条的区别?“借款合同”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当如何应用?

  1、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后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简而言之:“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借贷双方曾经有过借款的意思表示,并不能直接证明借款已经给付的事实。

  2、“借款合同”的证明力

  如果借贷双方只有“借款合同”而没有其他证据,原告还须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的凭证,否则很有可能被法院以借贷关系不成立为由,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在只有“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其证明力偏弱。

  3、“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务必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付款,尽量不要直接给付现金,转账后及时让对方出具“借条”。必要时可以通过录音或者短信等方式留存证据,便于以后维权。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合同、借条、欠条和收条的区别?“借条”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当如何应用?

  1、什么是“借条”?

  “借条”又称为“借据”,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后,由借款人出具的一种用于证明已借款事实的凭证。

  2、“借条”的证明力

  “借条”可以说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最强有力、最直接的证据了,因为“借条”不仅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借贷合意的形成,还能证明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了付款义务。由于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我们在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时,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数额较小的传统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是现金交付,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和交易习惯:如果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借款人是不会随便给出借人出具“借条”的,因此出借人向法院提交“借条”,一般就可以视为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能够初步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来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内容,那么原告的诉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种情况,数额较大的民间资本借贷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仍然主张是现金交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此时法官会结合出借人的经济实力、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证人证言等因素,来综合判决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3、“借条”的注意事项

  由于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加之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已经还款但是没有索回“借条”的情况,甚至是被对方强迫打“借条”等特殊情况的存在,此时仅凭一张“借条”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还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已经支付了借款。因此有必要提醒大家要注意留存相关付款、收款凭证。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合同、借条、欠条和收条的区别?“欠条”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当如何应用?

  1、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指:当事人为确定债权而出具的法律凭证,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欠条”的证明力

  “欠条”的证明力弱于“借条”,“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出示“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享有债权,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即可,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对方当事人一般很难进行抗辩或者抵赖。但如果原告向法院出示的是“欠条”,与此同时还必须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原因,如果对方反驳、抗辩、否认,则“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表明“欠条”的成因。

  3、“欠条”的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借条”、“欠条”和“收条”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应当以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其性质。比如双方当事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借款人出具的字据虽然抬头为“欠条”,但实际内容却记载的是借款事实、经过并约定了利息,这种情况下,应当将该“欠条”作为“借条”看待,并适用“借条”的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

  4、“欠条”和“借条”的主要区别

  “借条”产生的原因只能是双方产生了借贷关系,而“欠条”的产生原因则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基于合同,也可以基于物,还可以基于侵权等。换句话说,“欠条”可以证明一切因经济关系而产生欠款这一事实的法律凭证,其范围远远大于“借条”,而“借条”仅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合同、借条、欠条和收条的区别?“收条”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当如何应用?

  1、什么是“收条”?

  “收条”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财物、款项后为对方当事人出具的履行凭证。其本身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某种给付行为,这一客观事实,重点强调“收到”这一事实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给付行为发生的原因、性质以及法律后果。

  2、“收条”的证明力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虽然“收条”的证明力偏弱,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来使用,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收条”的重要作用,“收条”作为债务人履行义务的重要凭证,在结合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3、“收条”的注意事项

  如果“收条”持有人仅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对人归还借款,在通过其他途径仍然无法查清给付行为是基于何种事实发生地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会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4、“收条”和“欠条”的主要区别

  “收条”是指,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收到个人或单位交付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证,用于证实已经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而“欠条”是指,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字据凭证,用于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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