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_2019年劳动法中企业哪种做法合法

2019/02/28 13:54:16 查看2509次 来源: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劳动关系中因为一些原因企业会根据劳动者的情况或者企业的情况进行调岗或者解聘,那么企业如何才能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呢?企业的哪些做法是符合劳动法呢?

  劳动争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中哪些情况,可以合法的调岗呢?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原则精神,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

  1、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2、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试用条件,经与员工协商,可以调整岗位;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对是否胜诉原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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