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话, 财产怎么分?

2019/03/02 21:02:50 查看1262次 来源:边学亮律师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问这么一个问题: 离婚的话? 财产怎么分??

  现就该问题统一作答:

  房子:如果婚前个人购买的,则是该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对半分割。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则不论房本上是谁的名,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对半分割。但房本上的人可直接把房卖掉来转移财产,所以还是俩人的名安全。

  婚后取得的存款:对半分割。

  婚后取得的汽车:折价,对半分割。

  婚后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需要进行评估作价,谁要股权,则给另一方钱。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