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谈天津武清男子为落户伪造结婚证被拘留

2019/03/05 14:05:50 查看58982518次 来源: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据天津武清区公安分局2月28日通报,原籍河北廊坊市的刘某早年落户天津,2017年与河北籍张女士再婚,张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随刘某二人共同生活。近日,刘某准备将张女士及继子的户口办理投靠,以便落户天津共同生活并让孩子能来武清上学。

  刘某咨询投靠相关政策,了解到对于再婚家庭,应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3年后,才能办理夫妻投靠落户手续,刘某婚姻状况明显不能满足条件。

  奇怪的是,刘某却携带相关手续到公安武清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来办理夫妻投靠落户登记手续。民警对其材料进行审核时,刘某明显表情紧张,随后发现刘某提供的结婚证存在问题,有伪造的嫌疑,遂将情况通报给泉兴路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与廊坊市民政部门联系,证实刘某提供的结婚证系伪造,结婚日期从2017年篡改成2015年。随后刘某供述了其使用伪造的结婚证件,为妻子及继子办理投靠落户手续的违法事实。

  现刘某因涉嫌使用伪造的证件被武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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