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2019/03/12 15:06:53 查看974次 来源:任锦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把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分不清楚。许多人认为劳务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尤其是当劳务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其外在表现形式与劳动关系非常相似,从现象上看都是自然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一方支付报酬。

  那么在两者在法律层面上真的没有区别吗?为了给您解答相关的疑惑,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

  其实,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分别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v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v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过程中虽然也要接受雇佣者的指挥、监督,但并不受雇佣者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v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则比较简单。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审查和认定。

  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来证明: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v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以下差异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中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所以个人与个人之间是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

  (2)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

  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和安排。

  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工作时间、解除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而定。

  (4)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进行规范和调整。

  (5)法律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一调一裁两审”和“一调一裁”并存的专门的处理机制。

  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6)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

  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其保护时效一般为三年。

  综上所述,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意义是在发生纠纷时,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所以,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时,区分是何种法律关系,是处理案件的第一步骤。因此把握二者的区别,将有利于当事人理清案件情况,也有利于胜诉。如果遇到相似案件时,切记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自身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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