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立法宗旨

2019/03/27 10:16:25 查看307316次 来源:王燕彬律师

  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债务人和管理人以及社会各界应当首先并始终贯彻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和破产重整的法义,归纳出以下几点:

  第一、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在《企业破产法》生效之前,我国企业破产程序、破产原因各不相同,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现行破产法对所有企业破产的程序作出统一规定,这样既使破产程序合理规范,又可以方便破产案件的办理,能够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破产案件中,各方应依法严格执行破产法程序,只有程序的公正才能保障实体的公正。

  第二、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破产法最重要的特点是集体受偿原则,不必考虑债权取得和债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只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全体债权人都可以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范围内的得到公平的受偿和公正的分配。破产重整程序又称企业再建程序,但在该程序中也必须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的公平受偿的权利。

  第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破产法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因未获清偿到期债权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应充分尊重债权人的集体意思自治,只要是债权人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事项和方案应当约束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当事人。

  第四、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权利并没有被完全剥夺,只是受到了限制,因此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必须保护好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破产企业有挽救的希望,为了保证再建程序的进行和实现,应尽可能的使债务人可以起死回生。

  第五、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破产法程序可及时解决债务人长期拖欠的债务,也可解决执行积难,使得债权人不为其所累,从而保证他们能够平等地进入市场从事经营和开展公平竞争,进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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