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以租代购式买车的法律风险

2019/04/15 16:44:33 查看1732次 来源:陈迪律师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职业选择的多样化,个人、家庭买车自用或者经营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随着购车意愿的增长,交易模式也在创新发展。以往我们购车时,可以一次性全款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款(银行贷款),基本是这两种模式。最近几年出现了“以租代购”式的买车模式,商家的宣传口号也非常诱人,如“审核通过率高、提车快、买车或租车可灵活选择”等。如果按照商家的这套说辞,“以租代购”式买车似乎应该是广大买家的首选。但是笔者从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

  首先,卖家永远比买家有优势。对于大多数买家而言,对市场和产品的信息掌握度往往不及在行业中“摸爬滚打”多年的卖家。卖家通常会创造或者引用一些“新颖”的交易模式,并且会通过精美的文案、图片、视频等手段对这些交易模式进行包装,积极引诱甚至误导买家草率与其交易。买家如果在没有透彻了解该交易的本质的情况下贸然签订合同,在后期履行过程中将苦不堪言、追悔莫及。

  其次,就“以租代购”式买车而言,商家通常并不是我们看车、买车去的4S店,而是一些汽车租赁公司。这些租赁公司主要是将自己所有的二手车出租给消费者,或者按照消费者的选择,购买新车再出租给消费者。然后商家会告诉消费者这车可以先租,每月付租金,租到一定时间后消费者就可以过户,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而且商家会承诺审核宽松,提车快,比办银行贷款容易得多。但是商家只把话说了一半,另一半他通常在消费者“违约”时才会讲。既然商家不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告知,那我们就自己先弄清楚其中有何猫腻。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租代购”式购车属于融资租赁合同关系,消费者在租期内支付“租金”,租期满后车辆所有权归消费者。而消费者支付的每期“租金”与一般我们租车时支付的租金并不一样,因为消费者最终能够获得车辆的所有权,所以实际上消费者是在一边租一边买,有点类似于分期付款(非贷款)的买卖。但分期付款的买卖是可以约定买家支付部分款项后,所有权可以先转移归买家所有。即使双方约定的是全部款项清偿后获得所有权,买家在付款期内违约(逾期支付某期款项),在扣除实际使用期限内的费用后,还是可以退还部分货款的。而“以租代购”则不同,由于消费者前期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消费者一旦违约(逾期支付某期“租金”),商家会直接取回汽车(使用权)并且不退还任何款项。另外“以租代购”式买车中的每期“租金”更像是消费者“应当偿还给商家的利息”,从整个交易期计算得出的购车总金额我们也可以看出,消费者最终实际支付的购车款远远超过直接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贷款购车给付的总金额(通常消费者要多支出购车款的30%-40%,该部分相当于商家收取的利息)。在银行贷款买车时,由于有银行的先行垫付购车款,消费者是可以在银行付款后办理过户取得所有权的,即使后期消费者违约,银行也无权直接取回汽车,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途径解决,并且银行往往回收的是资金,而不是汽车。但汽车租赁公司不同,他们回收后可以马上再次对其出租或者“以租代购”式处理,免去了烦琐的司法途径,真是太过方便。相反,对于消费者则大大不利。消费者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给付“租金”,否则汽车随时会被商家取回,特别是在消费者支付了大部分款项之后更要小心谨慎。

  最后,笔者想和那些已经和准备“以租代购”式买车的朋友分享一下自己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通过该模式买车或者用车时,应当对整个交易的法律关系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结合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在签订合同前有一定的认识和预判。对合同内容应该认真仔细地阅读、理解,合同中语义不详或者有歧义的地方需要对方解释清楚或者加以更正。

  二、在确定购车或者使用意向前,如果商家愿意就合同部分条款内容进行磋商,一定要尽量争取有利的约定。如每期“租金”逾期后应该设定一个缓冲期,在缓冲期内消费者以支付欠款利息为代价换取筹措资金的时间,这样可以避免一旦消费者违约马上面临车辆回收的风险;再如《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所以我们尽量争取在合同中约定消费者已支付的“租金”总和超过购车款项总和70%-80%后,因消费者违约商家收回车辆时,应当返还部分款项,这样可以避免一旦消费者在最后的重要关头出现闪失,也不至于落得钱财两空的局面。

  三、最后想提醒一点的是“以租代购”并没有商家宣传广告或者营销话术中吹捧的那么“光彩夺目”、“引人入胜”,大家应该理性对待。相比之下,贷款购车或者经常性短租也是值得考虑的,风险相对较小。

  以上均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