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转租、经济适用房转卖……保障性住房常见纠纷怎么处理?

2019/05/12 12:47:23 查看1060次 来源:高维律师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低收入的家庭提供的住房,对于这类住房的交易转让有着严格限制。近年以来,因保障性住房产生的纠纷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公租房转租、骗购安置房、乱认定安居资格……那么保障性住房常见纠纷怎么处理?为您整理了下列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区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价格低廉,因此目前涉保障性住房案件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违规转租牟利、非法占有房屋、违法提前出售等方面。这些常见纠纷怎么处理?和小编一起看看:

  情形一:转租公租房营利,应退还次承租人剩余租金

  公租房的保障属性决定了承租人只能限定于特定的受保障群众,若公租房承租后,承租人再自由选择转租对象,违反政策初衷,次承租人也面临解除合同和腾退房屋的风险。同时,转租人应该将次承租人的剩余租金予以返还。

  情形二:承租人过世,没有资格的家人无权继承应作腾退

  在受保障家庭出现内部变化时,应当自觉向产权单位进行申报,并依法依规配合重新审定受保障资格。如不再具备受保障资格,则应当配合后续处置,主动腾退,不应继续占用相应房屋。

  情形三:伪造、骗购、非法转让安置房合同无效,应向产权单位返还房产

  非被拆迁区域的被安置人口无法购买定向安置房。利用私刻印章等手段伪造审批手续,致使产权单位误认为其具备购房资质而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因房屋买卖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当事人应向产权单位返还房产。

  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中的乱象折射出个别人诚信缺失、见利忘义,也反映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存在诸多漏洞,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细化审核方法,强化监督执纪,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起到保障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的作用。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