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拆迁是不是强制性的,一定要拆迁吗?

2019/05/16 14:23:36 查看1090次 来源:蒋丽律师

  房屋拆迁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但需要进行经济补偿,那么高铁拆迁是不是强制性的,一定要拆迁吗?

  建设高铁是属于公益项目,所以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是一定要拆迁的,是属于强制性的,征收方进行经济补偿后,被征收人要搬迁。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建设高铁是属于公益项目,所以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是一定要拆迁的,是属于强制性的,征收方进行经济补偿后,被征收人需要搬迁。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