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臧匿财产不还债之后被判七个月

2019/05/21 13:50:45 查看1305次 来源: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老赖故意藏匿财产不还钱,等来的可能是刑事处罚,就此来给大家讲述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大家能够积极维权,老赖能够及时还钱。

  欠人六百余万-四处“躲猫猫”

  2014年9月,谢某向罗某借款480万元,因该笔款项未能按时归还,罗某将谢某起诉至某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谢某向罗某清偿480万元借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谢某并没有按照判决将借款清偿,罗某遂向某法院申请执行,于2016年1月8日立案。

  这一起执行案件的标的较大,到承办法官石某接手案件时,本息已合计达640余万元。

  此后,石某联系谢某,却发现其之前预留的号码早已停机。石某向谢某住址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发现谢某已不在身份证登记地址居住。

  石某通过对谢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谢某名下有机动车一辆、某物业公司90%股权以及位于南海区的房产一套。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谢某持有的物业公司股权系期限认缴出资,实际并无出资,只做了工商登记,虽已被查封,但并不是可供执行财产;谢某位于南海区的住房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并被另案执行处置。

  谢某实际可供执行的只有他名下的机动车一辆。石某制作了《限期交出财物通知书》,准备再次送达,意外的是,谢某的诉讼代理人来到了法院。原来,法院对谢某名下股权进行查封的消息传到了他的耳朵里,迫于压力,他想到了一个“妙招”:让诉讼代理人代其现身。

  石某让谢某的诉讼代理人转交《限期交出财物通知书》并转告他本人,要求将其名下的一辆机动车在限期内交出。

  但发出的文书再次石沉大海,直至交车期限到来,谢某依然没有任何反应,并拒绝与法院联系,而某法院也无法寻找到被谢某隐匿了的机动车。考虑到谢某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且情节严重,某法院以谢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拒不执行判决

  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由于始终未找到谢某,2017年5月,某法院无奈之下只得决定终结本次执行。不过,几个月之后,案件却出现了转机。2017年10月,公安机关方面传来了好消息:谢某的哥哥谢某某已将涉案机动车上交。原来,谢某在收到限期交出财物的通知后,为防止自己的“座驾”被法院扣押,偷偷将机动车藏匿于一家废弃工厂内,宁愿将车辆弃置不用也不愿履行义务。

  谢某某称,交车前几天,他才得知法院和公安机关在找谢某。他认为此事与谢某放在废弃厂的机动车有关,便将机动车上交公安机关。而在此期间,谢某一直用哥哥的车作为出行工具。

  事情至此出现了转机,因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某法院立即恢复该案的执行。承办法官谢鹏接手该案后,着手将机动车进行变现处理。今年3月20日,在经历一次流拍后,某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将谢某的机动车成功变现,拍得价款32万余元,由罗某优先受偿其中大部分款项。

  而就在机动车拍卖成交的10天前,谢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机动车并非谢某本人主动上交,且其依然在规避执行,谢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当月被刑事拘留、逮捕。后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对谢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了公诉。

  今年9月4日,某法院对被告人谢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开庭审理。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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