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哪些情况?怎么解决呢?

2019/05/29 12:03:33 查看1247次 来源:蒋丽律师

  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该怎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又该怎么分割?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围绕以下五种情形为你进行全面解读。

  1.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就意味着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哪怕是结婚了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该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夫妻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此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产权属于父母,不能分割,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出资额。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具有特殊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夫妻双方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进行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在进行房产分割时,按照按揭的数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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