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2019/05/29 19:01:19 查看1344次 来源:臧燕妮律师

  一房二卖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以案说法

  杨某在上海市中心城区拥有一套老宅,2015年2月份动迁到了上海市青浦区,并获得了一大笔拆迁款。然而,拆迁款马上被杨某挥霍一空。原来,杨某是一名资深的赌徒,之前曾多次前往澳门赌博,并欠下了100余万元的赌债。在将拆迁款挥霍完后,他只能变卖自己的资产,在2016年2月将这套拆迁分得的房子通过中介公司卖给了购房人周某,双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周某将全款80余万元一次性转给了杨某。因该拆迁房未满三年不能马上过户,双方去了公证处进行公证,约定在2018年杨某将房屋过户给周某。

  原本事情到这儿就该结束了,没想到近两年房价飞涨,这套已经出售了的房屋售价也翻了几番。在2017年,经向中介公司询问,杨某得知这套拆迁房如今已可以以200余万元的市场价挂牌。他心中后悔不已,埋怨自己为何早早的将房子卖出。于是,杨某开始不断的联系周某,声称自己亏损了这么多钱,要求周某给予补偿。面对杨某的纠缠,为避免节外生枝,周某陆续拿出了一万余元现金给了杨某,并同意在过户时再额外支付杨某几万块。

  然而,当时杨某在外仍然欠有一大笔赌债尚未还清。面对债主的不断催促,杨某又打起了这套房子的主意。由于还未过户,杨某仍然持有房屋产权证书,他伪造了一份租赁协议,谎称该套已出售的房屋正在出租期间,委托另一家中介公司进行出售。不久,被害人张某看中了这套房屋,在2017年8月份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双方谈妥以20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张某支付了80余万元的首付款给杨某。在拿到首付款后,杨某发现目前房屋价格的首付款金额竟然和之前卖出的全款价格差不多,心中唏嘘不已,收到的这笔80余万元的首付款也被他用于偿还赌债和生活开销。然而纸不包住火,张某很快便发现了该套房屋系二次出售的真相,要求杨某将首付款立即归还,并报了警。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虽然该套房屋由于系拆迁房截至案发尚未过户给周某,但双方之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实际已不属于杨某,他无权再次处分房屋。

  犯罪嫌疑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青浦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律师提醒

  近年来涉房产交易领域案件颇多,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买卖、租赁等交易行为时,应提前对房屋的所有权情况进行查询,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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