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升级!父母们该如何反套路?

2019/06/20 16:41:10 查看1222次 来源:周皓律师

  网上隔三差五就有“诈骗翻新”的报道,尽管吃瓜群众已身经百战,但遇上“升级迭代”的诈骗N.0版,依然真假难辨,常常莫名被坑。尤其是作为骗子心中“最佳目标群体”的中老年人,经常被骗子聚众开课,精准打击,各个击破。

  不过话说回来,无论多么“耳目一新”的诈骗手段,其核心都是不变的。就像一颗糖果,无论你换上什么包装,高档的,低端的,简单的,复杂的,剖开现象看本质,都是原来那颗糖。

  今天我们就专门说说,针对中老年人比较常见的两种诈骗手法——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让父母们透过“糖衣炮弹”的套路,看穿诈骗的本质。

  先说非法集资

  “我们这个产品,月收益能有30%”

  ”别存银行了,把钱放我这,现在投一万,年底就能变2万”。

  这话听着熟悉不?如果有陌生人用类似的话术让你“投资”,那可得小心了!你很可能碰上了传说中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引资金。

  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注意,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表现。

  第一个,就是没有有关部门的批准。

  一些依法批准的,如银行,信托公司等等,是可以合法吸收资金的。

  所以,如果有人向你推销理财产品,可以首先了解这家公司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具体可以到银监会电话咨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立即Pass。

  如果实在懒得查,还有一个简单的操作办法,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所出售的产品,都能达到让你眼前一亮的神奇效果, 如果投资一个产品,不需你付出任何劳动,却收益巨大,让你瞬间产生“天上掉馅饼”的幸运感,多半是个坑。

  第二个特征,针对不特定的人群。

  一般来说,某一款理财产品的推出,都会针对一类特定的受众。而诈骗往往是广撒网,套住一个算一个,只要有机会,人人都是目标。谁又能保证自己的家人不会成为这N分之一的“幸运儿”呢?

  非法集资犯了什么罪?

  非法集资本身不算罪名,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一说。

  在刑法上,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个是集资诈骗。

  什么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比方说,一个人或一个单位,对不特定的公众,也就是随机拉一个人说,你把钱放在我这,我定期给你高额的利息或回报。主观目的不是为了拿钱跑路,可能去做点生意或其他事情,当然,客观上也有可能把钱赔光。

  什么叫集资诈骗?

  相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多了一个主观上的恶意,也就是以骗钱(非法占有)为目的。

  打个比方,我集资了5千万,也不做生意或者投资,先买个豪宅,再买个豪车,有钱就随便花。

  两个罪名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两者相比,集资诈骗的恶性要更大,量刑也更重,之前的最高刑是死刑,现在按国家立法的趋势,要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所以一些非暴力犯罪,最高刑降到了无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量刑幅度,一般在7年以下。

  非法集资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说个例子,以前在天津滨海新区,出现过很多以股权众筹,或项目入股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我之前接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召集了好多人,让大家出钱,说要去辽宁开铁矿,承诺挣了钱给大家分红。

  结果公安机关一查,发现根本没这事,开始公安机关立的案是集资诈骗。后来办案机关经过审查,发现他们虽然集了不少钱,但还真没乱花。最后就没定他的集资诈骗罪,改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我见过很多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实话说,这些人出来以后,真正能悔改,好好做人的,只占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人觉得这个来钱太容易了,出来以后也免不了重操旧业。

  而且,他们在坐牢的时候,牢里关着的也都是这类人,难免会相互切磋,相互总结经验,比如这个以后怎么干更保险,怎么干来钱更快。甚至还会互相挑毛病,你这个有不足,以后需要改进,所以有的人进去之前半斤八两,出来以后也就基本接近一斤了,业务水平还提高了。

  所以说,现在这些诈骗手段是越来越高,运作方式也是推陈出新,之前大家可能听说过一些类似的案例,但是对于一些新形式的案例,很多人就都没怎么见过了。所以,大家还是有重新了解的必要,尤其是家中有老人的,更要时时提醒老人防范各种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

  1、无明确标的的虚拟理财

  2、P2P平台编造项目融资

  3、打养老旗号诱老年人加盟

  4、号称内购实则房企变相融资

  5、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

  6、假“互助计划”收小额捐助费

  7、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大肆宣扬其巨大升值空间。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