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为您讲解黄某滥伐林木罪获判缓刑案例

2019/07/04 17:56:43 查看1111次 来源:彭子镔律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男,1954年生,汉族,文盲,农民。

  2018年6月,被告人黄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自家责任山小地名叫广西土、大土坡、沙林、三台土四个地方共采伐林木33株,立木蓄积14.0583立方米。其中杉树29株,立木蓄积11.918立方米,马尾松4株,立木蓄积2.1403立方米。采伐的部分林木已经出售。

  2018年7月,被告人黄某在只办理15株柳杉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责任山小地名叫朝洞坡的地方采伐柳杉树22株,立木蓄积16.5544立方米,其中无证采伐柳杉树7株,立木蓄积3.2728立方米。采伐的部分林木已经出售。

  被告人黄某无证采伐林木40株,立木蓄积17.337立方米。

  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黄某主动到某县森林公安局,某县森林公安局对其进行询问,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因被告人黄某孙女患病无钱治疗,所得价款用以治病。公安机关扣押了作案工具锯子一把,扣押杉树原木42节,材积1.75立方米,因不便保管,公安机关将扣押的木材变卖,所得价款1000元上缴国库。

  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19年1月17日被某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某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26日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黄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二、对扣押的锯子一把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没收。

  【刑事律师分析】

  黄某的情况确实让人感到同情,但他的行为也确实违反了国家森林法规,无证采伐林木40株,立木蓄积17.337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所幸黄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未立案前接受询问时先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其行为属自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为孙女治病而滥伐林木,同样可酌情从轻处罚,故而最终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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