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2019/07/05 20:17:39 查看1079次 来源:曹艳红律师团队律师

  协议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离婚登记是由民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

  申请时当事人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3﹑共同财产的分割(动车和不动产的具体分配方式、期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义务、期限、违约责任);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对一方的经济补偿金给付金额以及支付期限或者其它帮助的方法﹑期限;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8﹑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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