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司机开车出交通事故同等责谁赔偿?

2019/07/08 15:29:39 查看1173次 来源:张振煌律师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34条适用于车祸赔偿案件中,也即,员工因工作原因驾驶机动车致害的,由单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单位的替代赔偿责任是从受害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的,这样能很大程度上保证赔偿义务人一方的赔偿能力。在具体赔偿时,有如下内容:

  一、交强险先行赔偿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通常机动车都有投保,此时对于保险车辆的致害,法定的交强险承担第一顺序的赔偿,具体为: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2100元。

  二、商业三者险承担次赔偿责任

  如果致害车辆投保有商业三者险的,那么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部分的保险理赔。通常的,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大,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可全部理赔。

  三、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分担事故损害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害过大的,可能出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此时应当由各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分担。同等责任下,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比例通常为各5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通常60%、行人方通常40%。想了解更多法律咨询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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