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纠纷律师|北京股东纠纷律师|原法定代表人拒绝返还公司证照及公章,拒绝配合工商变更怎么办?

2019/07/14 17:22:53 查看1120次 来源:吴敏律师

  法定代表人基于法律的规定代表着公司,在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范围内,原则上可以在公司一切对外事务中代表着公司。因此,在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中,法定代表人有着重要的地位。实践中,常常看到小股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把持着公章证照,拒不变更法定代表人,拒不返还公章证照的情形,那么,该如何解决纠纷。

  案情背景:

  某公司有两名股东,股东A,与股东B,其中大股东A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九十,股东B为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十,同时,B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理念有着很大的分歧,且公司公章在小股东手中,A虽然是大股东,但由于不是法定代表人,手中没有证照公章,对外事务都由小股东B在决策。A向小股东B索要公司证照、公章,遭到小股东B拒绝,无奈之下,A就想到去工商局变更法定代表人。到工商局咨询如何变更法定代表人,工商局回复变更必须新旧法定代表人到场做身份确认。因小股东B拒绝配合,无法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A找到了律师。在听完A的叙述后,了解到A诉求,查阅了相关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等文件。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该纠纷。

  诉讼过程:

  1、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为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A以监事的身份提议召开股东会议,向B寄出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内容免去B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选取新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对象为公司全体股东,并对会议地点、召集和主持人进行了通知。

  3、该公司按股东会议的时间召开了股东会,形成了股东会议决议,选举A为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股东A参加并签字,股东B参加但拒绝在股东决议上签字。

  法院认为: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生效后,,A已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故A有权代表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和行使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权利,其代表公司要求B返还相关证照、印章及要求B办理相关变更工商变更手续,符合法律的规定。

  相关法条:《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结:在小股东掌控公司证照、公章的的案例中,大股东要利用表决权的绝对优势,尽快形成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注意股东会议的程序要符合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协商不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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