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眼工伤案件,15万成功调解

2019/07/17 21:00:29 查看1304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喜欢看我文章的网友会发现,近段时间,笔者处理的工伤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很高,好多用人单位知道笔者是专门从事工伤案件代理的律师后,不再像对等劳动者的态度来对等工伤案件了,因为他们知道,他们赢的机会几乎为零,作为用人单位,能做的只是拖时间而已,经过笔者和仲裁庭的合力,往往案件会得到一个令劳资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因为笔者做的劳动案件比较多,时间长了,跟仲裁员自己熟了起来,对案件的快速处理提供了便利,这个星期一,又调解了一宗工伤案件,15万。

  张某来自云南省文山州,为了改变贫穷的面貌,一家三口来到东莞市一家公司打工,公司的待遇还不错,发工资准时,工资数额也过得去,每到发工资的日子,一家三口都会余下一笔钱存在银行,那是最开心的日子。

  2018年6月24日下午13点50分左右,张某在公司一楼弯管部操作机床时,不慎被弹飞起来的铝板砸伤右眼球,后送到东莞艾尔眼科医院治疗,因为伤到的是眼睛,比较敏感,眼睛时常有些痛,他就没有再回去上班了。公司因为有为他买有商业保险,过了好几月都没有为他申请工伤认定,认为他的工伤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就可以了,单位是不需要再赔偿的。张某担心自己的工伤得不到合理的赔偿,他在网上找到了笔者代理他的工伤案件。

  在指导他进行工伤认定成功后,带他到康华医院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跟公司协商,公司口头上说愿意协商,但是从头至尾从来不给出一个赔偿的金额,很淡定,让人摸不着公司的真实意图。随后笔者马上申请了劳动仲裁。

  2019年7月15日,在仲裁庭开庭审理,经过笔者两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让双方达成了调解,现场出具了仲裁调解书。约定由公司向张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15万元。

  律师办案心得:本案中的主人公法律意识还是可以的,在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还没有为他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他就留了一个心眼,积极救助于专业人士,最终在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上伤残等级后,通过仲裁,最后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在此提醒大家,法律上留给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期限是30天,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是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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