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2019/07/21 13:36:52 查看1282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有一名话叫做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细节决定失败,笔者最近代理一宗二倍工资差额的案件,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外行。

  笔者的委托人杜先生于2017年12月27日入职,有填写入职登记表,职务车工,没有签劳动合同,2018年5月份才开始买社保。

  工资是月薪制,底薪4600元,加班另计。工资是押半个月工资,每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没有拖欠过工资。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公司里老板的亲戚总是在刁难他,逼他在厂里呆不下去。反正在那里干得也不开心,他也想离开,在离开之前的前几天,在网上了解到了笔者是做劳动纠纷的律师,便打通了笔者的电话求助,笔者对他说,做得不开心,就走吧,何苦自己为难自己呢?明确告诉他,因为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可以让公司赔偿一笔钱走人的。2019年5月18日,他口头跟老板说不做了,就离开了那家公司,出勤工资还有5月份8天的工资结清。

  他离职后便到广东展豪律师所与笔者签订了代理合同,第二天便去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书。

  2019年6月17日,仲裁开庭,公司也是请了律师的,因为仲裁申请书笔者写了要求公司赔偿16个月的二倍工资,看能不能吓一吓公司,反正,吓死人又不用偿命!对方律师认为,杜先生填写的入职登记表有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视为是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对方律师并没有抗辩笔者主张的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时效,退庭后,笔者按捺不住喜悦的心情,仲裁会裁决公司需要赔偿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理由就只有一个,对方律师没有对时效进行抗辩!

  2019年7月4日,仲裁裁决书出来了,裁决公司需要支付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62478元,是11个月工资,完全在笔者的意料之中。

  律师评析:对于时效性的抗辩,可以说,不是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98%的律师并不清楚对时效性的抗辩。具体到本案,如果对方律师说,申请人的二倍工资请求已经超过法律上的一年时效了,那么杜先生将得少近四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就是两万多元。律师的一句话,就可以让劳动者损失两万多元,但是对方律师并不专业!

  法律依据:《广东省高级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

  》 二十八、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时不再主动审查仲裁时效。案件受理后,当事人未就仲裁时效进行抗辩的,仲裁机构不主动审查,但案件涉及虚假仲裁,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在诉讼阶段又主张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权已过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实施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人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实施后申请仲裁不受前款关于仲裁机构不主动审查时效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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