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所购房屋

2019/07/27 23:16:03 查看1188次 来源:李双红律师

  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后所购房屋?律师用一张表格告诉你。

  出资情况房屋登记司法实践

  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算是个人财产的转化,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婚后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未成名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屋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双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