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律师: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2017/01/19 15:06:49 查看2271次 来源:杨东律师

杨东律师:有担保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朋友赵某因经营需要向我及王某各借款20万元,但赵某以自己的房屋与王某办理了抵押担保手续,我因为相信赵某且碍于面子没有要求赵某做任何担保。后来赵某因无力还款只好卖掉了房子,得款30万元,问题是这30万元应该如何分配?

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认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这30万元首先偿还王某20万元,剩下10万元偿还李某,因为王某的20万元债权是有担保的债权,因此王某的20万元债权应该优先受偿,至于李某的另10万元债权,李某可以另行向赵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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