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盈科律师张涛:房地产公司销售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能否取保?

2019/08/13 15:54:59 查看1066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孔某向某房地产公司销售员沈某索要了某小区楼盘含有小区名称、楼幢号、单元号、楼层、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729条。被告人刘某系某品牌衣柜的加盟商,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孔某发布的做广告送小区业主信息的消息后,主动加了孔某的微信,在谈好让对方帮着在某小区投放衣柜广告,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孔某如约将上述1729条业主信息原封不动的发给了刘某。孔某又从好友高某(另案处理)处获取到多家小区楼盘含有业主姓名、联系方式、房号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8594条,其中3000余条涉及房屋面积信息,还有部分涉及到了车库号、车库面积、业主居民身份证号码、配偶和子女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一种或多种信息。后孔某在推销其广告业务的同时,将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向张某等10人出售或免费提供,其中含有业主姓名、联系方式、房号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累计达10万余条,非法获利1200元。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可以得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的申请是有条件的,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人满足以上条件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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