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19/08/16 10:56:44 查看1341次 来源: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日常生活中产生纠纷如果协商不成都是通过讼诉的方式来解决,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打官司 ,那么打官司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打官司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案件中八种具体的证据形式,包括:(一) 当事人的陈述;(二) 书证;(三) 物证;(四) 视听资料;(五) 电子数据;(六) 证人证言;(七) 鉴定意见;(八) 勘验笔录。同时规定,上述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当事人陈述】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

  2、【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3、【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只有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法律才允许其提交复制品、照片。

  4、【视听资料】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 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 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 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 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5、【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如网页、微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等信息和电子文件。

  6、【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8、【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上述八种证据形式,按照法定程序,只要是案件当中所有的,均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除了几类法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通常如果主张事实成立一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成立的,则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所举证据不被采纳、案件最终败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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