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如何认定,拘禁他人是否需要赔偿

2019/08/27 16:22:44 查看1316次 来源:章法律师

  非法拘禁即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由于债务纠纷、劳务纠纷等各种原因,有些人会遭遇非法拘禁,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被殴打给其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那么被害人遇到这种情况是否可要求赔偿,下面章法律师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

  2、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3、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

  4、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不能以绑架勒索罪论处。

  二、非法拘禁的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

  1、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也就是说,非法拘禁罪的被害人因非法拘禁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当然了,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得法院从宽处罚,往往都会私下主动找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的,届时慢慢谈就可以了。谈不拢的,再起诉索偿,也是可以的。

  三、被害人可以要求获得哪些赔偿呢?

  在实践中,目前被害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害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赔偿。

  2、如果造成被害人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需要注意的是,倘若不是通过协商赔偿的,而是通过法院索偿的,那么上述费用,有单据的按照单据赔偿,无单据的,法院会适当判决赔偿或判决不赔偿。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本律师本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经济学、财经等多专业知识,寻找案件突破口,辩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以上内容就是章法律师为大家带来关于非法拘禁他人是否需要赔偿的相关内容,因此,要是因非法拘禁而受到损害的,有无法与犯罪嫌疑人协商赔偿事宜的,如果您还有什么地方有疑惑或者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咨询章法律师,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型律师。从业十五年以来累计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拥有极强的司法实践与解决争议能力,欢迎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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