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信用卡消费,没写借条算借款吗?逾期怎么办?

2019/08/28 18:46:42 查看1195次 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某日被告任先生因公司业绩未完成,向原告甲先生(代称)借用信用卡并在pos机上刷卡消费42850元,承诺甲先生于次日还款。后被告任先生多番找借口拖延还款致使甲先生的信用卡逾期,同时产生循环利息。原告甲先生多次催讨借款无果,无奈之下自行偿还了此次信用卡透支款项以及循环利息。

  案件争议点

  我所接到委托后经过深入分析,梳理出本案件的两个争议点:

  1、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2、涉案信用卡的逾期利息由谁承担。

  专业律师团队经过案件研讨后,认为原告出借信用卡的行为本质上是原告将涉案信用卡上的资金支配权授权给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原被告双方应属于借贷关系。被告任先生未按照承诺于次日还款,属违约行为。而信用卡之所以因逾期产生循环利息,正是由于被告没有及时还款所造成的,涉案信用卡逾期利息应当由被告予以偿还。

  案件处理

  确立了案件处理基本策略后,我所律师团队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准备了大量有力证据:比如信用卡电子账单、聊天记录、邮储签购单等。在庭审时因前期证据准备充分,诉讼策略得当,辩论意见有理有据,最后得到了法官的认可。为当事人追回了信用卡所欠款项及信用卡逾期产生的循环利息,为当事人主持了公道,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抱着“你奈我何”心理的人接受法律最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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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介绍

  樊晓楠 Fan Xiao Nan

  单位: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职务:实习律师

  专注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本科,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于洛阳师范学院

  本人谦逊好学,性格开朗。对待工作热情、积极,对待朋友真诚、友善。在工作中能保持良好的心态,在生活中能保持良好的习惯。喜欢与人交流,重视团队协作,希望能与公司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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