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本)

2019/08/29 19:47:20 查看2326次 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陈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X街道XXXX号院,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X月XX日下发的X公交认字[XXXX]第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一、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XX年X月XX日下发的X公交认字[20XX]第7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

  1、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X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X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XX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陈XX所驾驶的粤BKEX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XX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陈XX所驾驶的粤BKEX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2、认定申请人和刘XX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XX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XX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XX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陈XX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陈XX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陈XX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XX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X月X日下发的X公交认字[20XX]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陈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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