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股份索赔征集公告

2019/09/10 13:55:11 查看1328次 来源: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2019年8月8日晚间,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印股份,证券代码:000861)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拟对海印股份作出行政处罚。海印股份涉嫌违法事实如下:2019年6月12日,海印股份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称公司拟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用于防治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产业化运营的相关事项,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此,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10万元罚款。

  2019年6月24日晚间,海印股份发布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今珠多糖注射液”相关七大事件存在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广东证监局认定其违法违规,对该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董秘等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之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杨森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海印股份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证明;3、买卖海印股份股票的全部交易记录原件;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微信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一旦广东证监局对海印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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