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标投标律师|在建筑工程投标中,对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不服,怎么办

2019/09/11 20:58:11 查看1215次 来源:吴敏律师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在建筑工程投标中,对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供应商采购认为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不公平,向哪个单位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应包括哪些内容?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三、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结果不满意,向哪个部门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四、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 (二)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三)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 (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投诉结果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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