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次付清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2019/10/09 14:46:25 查看1301次 来源:鑫滳律师团律师

  抚养费一次付清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问:律师您好,我5年前和妻子离婚,4岁的孩子跟他妈妈生活。当时离婚协议中约定我一次性付清孩子抚养费,之后不再负责,我也如约履行了。现在前妻却找到我,说是那笔抚养费已经花光了,而孩子上学等各种开销也比较大,要求我继续支付抚养费。请问,她的要求合法吗?我能否以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为由拒绝支付?

  答:你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需要具体分情况讨论。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双方应当遵守协议中对子女生活费的约定,但是子女在特殊情况下仍然有权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约定的合理要求: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此“正当理由”的判断需要综合考量子女正常开销、夫妻收入、当地生活水平等。

  一旦你们的情况属于如上几种,则你不得以协议的内容为由拒绝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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