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16:10:32 查看1261次 来源:吴敏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问题一、哪些情况下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问题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处罚标准如下: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达到上述数额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达到上述数额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达到上述数额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达到上述数额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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