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溪律说 | 如何追回未成年人对游戏的大额充值?

2019/10/29 17:02:38 查看1124次 来源:郭建辉律师

  案情简介

  不久前发生过这样一个事情,8岁的小伟(化名)在没有经过其母亲允许的情形下为游戏充值8000余元,小伟的母亲以小伟的名义将游戏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小伟与该游戏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返还游戏充值费用8000余元。

  原告小伟的母亲起诉时称,2016年8月,她发现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异常消费10次共计8000余元。后经她询问小伟得知,是小伟私自使用信用卡进行了游戏充值。小伟的母亲认为,孩子当时只有8岁,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信用卡进行网络消费的行为应属无效。

  对于起诉,被告游戏公司辩称,小伟起诉主体不适格,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小伟是公司游戏的玩家;小伟与公司不存在充值服务合同。根据证据显示,信用卡消费走向为支付宝公司,并非游戏公司;按照原告所述,小伟充值是通过支付宝绑定信用卡,在游戏界面输入支付宝密码,同时在手机上输入短信验证码等一系列操作,且其能及时删除通知信息,公司认为如此复杂的操作超过8岁儿童的行为能力,且家属存在没有妥善管理银行账号及密码的过错。公司不同意小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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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和人工智能的普及,大家对于手机的依赖程度大大提高,人们看手机的时间越来越多,关于手机的话题,也是多不胜数对社会的影响可谓参差不齐。这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对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对于新鲜事物有很强的好奇心和学习能力,但又缺乏一定的辨别能力,所以导致的社会问题也接连出现。

  上述案例中小伟年仅8岁,在使用其母亲的手机玩游戏过程中,通过其母亲支付宝绑定信用卡向游戏进行充值8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得知小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应当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但是本案为什么会败诉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诉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小伟的母亲陈述该游戏账号为小伟在使用,同时提供充值流水,原告方并未对自己的陈述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因原告方举证不充分,据此判决原告方承担败诉的后果。

  春溪律师建议:如发现未成年人在使用手机过程中,进行了大额的充值,在这些案件中,如果家长想要进行诉讼,要进行必要的举证,比如对游戏进行截屏,把孩子玩游戏的程序记录下来,怎么登录的游戏,用什么账号登录的,怎么玩游戏的,给游戏充值的清单流水,然后进行公证,这样一般可以形成初步的证据链。

  还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要求孩子出庭,如果游戏是孩子玩的,他对游戏一般会比较熟悉,钱是什么时候花的,游戏中的哪一个环节购买了什么装备,花费了多少,“这类问题如果不是孩子玩的,他不会了解得这么清楚,这也是很重要的证据。”

  综上,在智能化时代来临的今天,家长更应当注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注重言传身教,同时对其使用手机的目的进行限制,以更好的使未成年人接受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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