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危机的解决之道

2019/10/31 20:05:37 查看1184次 来源:蒋丽律师

  公司债券违约,从很大程度上会负面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价,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公司的其他一般性债务违约,在目前我国已经构建的市场主体信用制度下也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那么面对债务危机,有哪些解决之道呢?

  一旦公司债券违约或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意味着该公司的信用已经“破产”,外部融资功能将丧失,很难再通过融资途径解决流动资金问题。同时如果公司无法通过自身内部的经营行为在短期内获得大量流动资金,亦或是及时地将公司资产进行变现(一般地企业出现债务违约时经营状况都不会太好,不能通过经营行为获得大量资金。同时根据民营企业的特性,资金杠杆原则都用得比较大,在出现债务危机时一般没有可供变现处置的干净资产)。公司将在短期内面临大规模的债务违约,同时出现的大量债务违约会在全体债权人中传播恐慌情绪,势必出现大量针对债务人公司的诉讼、仲裁。而在诉讼、仲裁等司法途径解决债务问题的过程中对债务公司采取的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则会进一步限制债务人公司的自主经营能力。此时的债务人公司已经进入到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以基本无法通过自身的经营、资产变现等来摆脱债务危机,可以及时引入专业的债务危机处理团队能够更好地帮助债务人公司摆脱困境。此类型困境企业可以选择的拯救方式可以是庭外债务重组或破产重整。

  1.庭外债务重组模式

  庭外债务重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经营困难时,通过与债权人协商的方式对债务及资产进行统一重新安排的措施。此种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债务人不必进入到破产程序当中,并可以在前期将负面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可由原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和操盘,原股东和控制人不丧失对企业平台和资产的总体控制。但庭外重组的劣势也较多,一般会出现低效率,高成本及“钳制现象”,无法实现合同加速到期,无法实现及时止息,无法适用“自动冻结制度”,无法实现诉讼保全、执行中止,无法行使“挑拣履行权”,难以实现同类债权统一公平清偿。其中,“钳制现象”指庭外重组过程中,如果采取一致行动对集体有利,但是个人以不合作相威胁从而获取多于其他成员的利益。“自动冻结制度”,是指为债权人之间公平清偿,禁止个别债权人的追讨行为,所有对重整债务人的诉讼或执行等个别追债行为,都无条件中止。“挑拣履行权”指对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

  2.司法破产重整模式

  破产重整是指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或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最终走向复兴或采用出售式重整实现变相复兴。

  另外,企业如需要结合庭外债务重组和司法程序内重整的各自优势,还可采取团队在其他项目上成功探索完成的预重整拯救案例经验进行预重整模式拯救,将法庭内程序的不可控因素在法庭外提前锁定,固化,以实现目标可控,效率高,负面影响小的最佳拯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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