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按揭房产的保值

2017/01/19 15:07:20 查看918次 来源:张玲悦律师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值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  张玲悦律师

 冷静理智的处理离婚问题,在未有离婚前保持良好的沟通,对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乃至家庭都不失为一种伤害较小的处理方式。毕竟,很多夫妻在离婚后,还是要共同去面对和处理小孩的抚养、教育等诸多问题;不过,在离婚前上,除了情感上要维护好以外,还需要理智的去面对离婚案件中的按揭房产的保值问题。

有很多夫妻,一遇到要离婚,双方都不愿意去供房,而且一逾就是很多期。也许有的当事人会说房贷太高,自己负担不起。若真是这样,不如双方一起协商将房子卖了,哪怕是换一套小的,也可以。但很多人却不愿意走这一步,看着他们在心力交瘁的时候还要面对来自银行的压力乃至诉讼,真替她们担心那种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会大大减损财产的价值。从目前国内主要几大银行的做法来看,一般3期-6期供楼款不还,银行则会委托律师或资产管理公司对当事人进行追收或通过司法程序处置当事人的资产,而拍卖,其价格将远远低于市场价值。因此,对于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来讲,这可能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假如双方房屋市场价值为100万,而如果逾期不还达到合同约定的期限,则该房屋如果进入拍卖,其拍卖的成交价大约为70万。这贬损的30万,可能就是因为半年或者一年未供楼,中间的损失究竟有多少,大家都可以自己核算。

故此,对于离婚案件,通常建议当事人不要因为在闹离婚,而不管不顾在供的房子,理智的对待在按揭中的房产,做到不断供,通常不会使房产贬值。如果没有能力或没有可能一起供款,双方可以一起将房子按照市场售价出售,一样不会使自有财产在转瞬间遭遇被查封或者贬值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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