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伤认定全流程和工伤最新赔偿标准,不清楚就吃大亏了!

2019/12/03 10:25:07 查看1166次 来源:梁泽颖律师

  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间限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有关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间限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