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2019/12/12 13:46:07 查看1066次 来源:信金国律师

  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官司的时候,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肯定需要进行举证,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实际的期限,那么离婚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呢?

  在实践中,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一审中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

  在离婚一审中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若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

  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是可以少于三十日的。对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若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补足,但若征得当事人同意的,举证期限也可以少于三十日。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

  对于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诉求的裁定生效后,再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4、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

  法院经过调查的证据出示后,若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举证期限。

  5、离婚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的举证期限

  在离婚二审期间,若当事人想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是不受限制的。

  6、离婚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举证期限

  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酌情指定举证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离婚诉讼举证在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当事人一定要足够的重视,避免过了举证期限。

  婚姻律师不应该仅仅只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应该保护当事人摆脱其不幸婚姻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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