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诉讼费这样操作违法么?

2019/12/29 14:27:01 查看2659次 来源:伍金荣律师

  原告胜诉后,能否向法院申请退回预交诉讼费?

  原创: 伍金荣 云南临沧法律咨询 1周前 原告胜诉后,到底能不能向法院申请退回立案时预交的诉讼费?答案是很明显的。为鼓励当事人采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降低维权成本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维权,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15日内退还相关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胜诉退费”的规定,即2015年2月出台的关于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207条。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然而,各地法院是否都自觉遵守呢?是否在判决生效15日内主动通知原告办理退费手续呢?事实并非如此,并不是每一个法院都能主动退费!

  2019年12月16日,段某前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申请退费,该院的工作人员竟然说是从来没有过当事人要求退费!并想当然的认为代理律师不懂法,故意挑拨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还扬言要给律师执业地司法局发司法建议!究竟是谁不懂法?!

  我的理解是,只要被告没有主动承担直接交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原告就有权向法院要求退回诉讼费。被告没有主动到法院缴纳其应该承担的诉讼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非由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只是想弱弱的问一句,万一被告没有履行能力,原告的损失不就是进一步扩大了么?还能鼓励当事人依法维权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